欢迎访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平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memberUsername}} 会员中心 修改密码 退出登录

用户登录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8-04-26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金融时报

浏览量:13205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约束的有效性,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近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据银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强化信息披露是增强银行监管有效性、维护银行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透明度建设,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则和指引,督促商业银行扩大信息披露范围,改进信息披露质量。近年来,商业银行已定期披露流动性比例、存贷比等传统指标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信息。2014年,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引入流动性覆盖率作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适用于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3月开始,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银行按月向银监会报送流动性覆盖率报表,为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打下良好基础。为推动相关银行更好地实施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流动性覆盖率对于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作用,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实际,起草了《指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提出规范性要求。

 

据了解,《指引》正文共13条,包括两个附件,针对我国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披露的频率、内容以及实施时间等方面的要求。《指引》引入差异化监管理念,综合考虑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及相关国际标准,对于在信息系统和数据精细化程度方面具备更好基础、经银监会批准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应定期按照全球统一模板披露详细的流动性覆盖率及其构成信息。其他银行可适用简化要求,只披露流动性覆盖率及其分子(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分母(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时点数值。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总机:010-68649500
邮编:100033
传真: 010-68394085

纪检举报

官方微信

{{currentVideo.desc}}

取消

如需找回密码请联系协会!

提示:{{errorms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邮编:100033

总机:010-88665777

传真:010-88665755

请输入8-16个字符的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其他字符(如@、!、$)字符组成,达到安全级
取消

密码已经达到安全级,可修改密码

{{errormsg}}

举报电话: 010-6839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