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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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2日上午,财政部综合司和银监会财务会计司共同在财政部三层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银行业协会、信托业协会、财务公司协会的代表对于缴纳新一期监管费的意见。
中油集团财务公司和中国电力财务公司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发言阐明了他们对缴纳监管费的意见和建议。
罗新泉秘书长代表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发言。他首先对财政部和银监会领导在制订监管费征收方案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并听取各方的意见表示感谢,他希望在制订新方案 时,要体现出三个差别:一是企业的属性,他强调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和成员单位出资组成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集团的内部机构,风险是由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 承担;二是要考虑金融机构资产数量的多少和资产质量的情况;三是要考虑占用监管资源的多少。根据三个差别,罗秘书长汇报了财务公司的状况,并提出了对财务 公司征收金融机构监管费的建议。
会后,又向会议主持者递交了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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