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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须披露经审计财报

时间: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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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出通知,要求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披露200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信息。

    通知指出,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关于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有关事宜公告》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财务公司信息披 露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51家财务公司需在2008年4月30日前披露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 债表和损益表。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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