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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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该通知第十点提出了银监会将根据《中国银监会 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进一步扩大发行金融债券财务公司的范围和发债规模,重点支持关系民生工 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内需消费以及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在此同时,要严格审查发行金融债券用途,严禁用于不符合规定投 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禁用于“两高一资”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产业的项目,严禁用于与集团和财务公司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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